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补充申报新增设备购置预算的通知》(教财函〔2017〕319号)要求,各单位可补充申报2018年拟购置的设备。各单位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均需申报相关信息。
各单位如有上述范围的设备拟于2018年购置,且未在2017年6月申报的,请于12月5日12:00前填写《新增设备配置预算明细录入表》(附件),并将表格电子版同时反馈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姜远平,66782129,jyp@ouc.edu.cn)和发展规划处(联系人:黄鲁粤,66783755,hly@ouc.edu.cn)。
已经在2017年6月申报过的设备,请不要重复申报。
根据上级要求,未进行申报的上述范围设备将无法在2018年购置。本次补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填报,避免漏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展规划处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