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教财函〔2017〕57号)要求,各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含科研经费,含“引导专项”经费)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以上专用设备,均需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
各单位2018年有购置车辆计划的,请填写《新增车辆明细表》(附件1)。
各单位2018年有购置单价50万元(含)以上设备采购计划的,包含计划在2018年“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购置的设备,请填写《新增设备明细表》(附件2)。
各单位2017年6月1日前有租用校外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情况的,2018年有租用校外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计划的,请填写《租用土地、房屋情况表》(附件3)。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7月7日(周五)前将上述表格(书面版及电子版)反馈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姜老师(车辆及设备,66782129,jyp@ouc.edu.cn)、吴老师(土地及房屋,66786686,wjl@ouc.edu.cn)。
根据上级要求,若未编入2018年预算的上述事项,后期追加手续十分复杂且批复周期较长,势必影响采购实施。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以免遗漏。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