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家有关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实行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精神,为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根据实验教学总体规划和近几年实验教学的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步骤、分阶段规划2018-2020年的实验室建设内容,在此基础上,按照“近详远略”的原则,重点详细编制2018年项目的预算,学校审定后申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支持,凡未列入的项目,学校原则上不予支持建设。
1.2018年教学实验室建设内容申报应结合前期各单位制定的《2017-2019年教学实验室建设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规划)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建设内容适当调整,填报《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每个院(系)填报一份项目书。各院(系)前期已通过的三年规划中2018年度建设内容见附件2。
2.2019年教学实验室建设内容各单位已于去年上报,此轮暂不需要再申报。
3.2020年教学实验室建设内容请各单位根据学院的建设与发展进行制定,并填报《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每个院(系)填报一份项目书。
二、设备购置应以满足教学、实验基本需求为标准,鼓励购置国产设备,严格控制购置高精尖设备和进口设备。根据有关规定:成套购置windows、office 等办公软件的不予支持;U 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低值存储设备不予支持;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相机等日常办公设备,硒鼓、墨盒、纸张等办公耗材,试管、量杯、烧瓶等低值、损耗性强的实验室器材,不予支持。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2018年度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请各院(系)准备汇报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内容(PPT形式),介绍建设内容、主要设备及经费投入。对于单台套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购置,还须简要说明其购置理由:该仪器设备对工作任务的必要性,效益的预测,仪器工作量预测;人员落实情况;安装条件落实情况;所购仪器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等。
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2018年度建设内容经评审并上报后,原则上不得再进行调整,因此请各院(系)务必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申报工作。
五、各院(系)请于4月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各一式三份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行远楼219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aitao@ouc.edu.cn。
联系人:盖涛 电话 66782253
附件2: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