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崂山校区单身公寓使用的通知

发布者:gzc发布时间:2017-01-11浏览次数:664

  

崂山校区单身公寓各住户:

2006年,因崂山新校区远离市区,学校将16号博士楼提供给因工作需要在崂山校区居住和单身教职工有偿使用。后因需求不断增加,2014年起学校将19号博士楼用作单身教职工公寓,有效解决了部分单身教职工的临时住房问题。但近年来,在单身公寓使用方面却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情况。有的租赁协议已到期,没有及时续签协议;有的私自将房屋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有些已不符合入住单身公寓条件的教职工,未能及时将房屋交回。另一方面,学校每年新入职大量单身教职工,学校却无法提供单身公寓。

为此,学校决定对崂山校区单身公寓进行规范清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单身教职工住宿安置暂行办法》,申请崂山校区单身公寓需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在职事业编制或人才派遣、本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不在本市居住),且本人及父母在青岛市市内三区(市南、市北、李沧区,下同)及崂山区无固定住房;

2、崂山校区各部门教职工,不符合以上入住条件,但确因学校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也可申请,但须从严掌握并保证实际入住;

3、劳务派遣或临时助理岗位、本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不在本市居住),且本人及父母在青岛市市内三区及崂山区无固定住房,若学校房源有富余,也可申请,但需提供担保人。

二、申请单身公寓须填写《崂山校区单身公寓住宿申请表》(附件),符合上述第13条规定的人员,需提交由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本人在市内三区及崂山区无房的证明材料;符合上述第2条规定的人员需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

三、单身公寓实行有偿使用,事业编制人员的租金按照住房租赁协议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人才派遣、劳务派遣或临时助理岗位人员的租金按照租期,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水、电费由居住者自负。

四、截止到20161231日租赁协议到期的人员,若符合申请条件,请填写《崂山校区单身公寓住宿申请表》,连同相应证明材料,1231日前交房地产办公室(行远楼207房间),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于2017310日前将房屋交回;逾期不交回者,将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单身教职工住宿安置暂行办法》和《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五、截止到20161231日,租赁协议未到期的人员,协议到期后10日内,办理重新申请或退房手续。

六、规范清理后的空房将及时分配给其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居住。单身公寓入住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欢迎大家监督!

七、本次崂山校区单身公寓规范清理工作联系人:徐老师,电话:66782378,办公地点:行远楼207房间。

  

  

  崂山校区单身公寓住宿申请表.docx

  

    房地产办公室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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