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gzc发布时间:2016-07-07浏览次数:300

各院(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6年暑假将至,为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应对实验室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在全面落实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务必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近期学校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假期期间仍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室,应向所在单位备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在教育教学和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防护设施,落实安全措施。

三、全面排查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隐患,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仪器设备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行为。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不得违章用火、用电。因实验要求,需连续供电的设备要有专人值守。

四、做好各类在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使用。

五、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试剂,要做到规范管理,对残留及未用完的化学药品必须妥善保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放射性等学校集中管控化学品必须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

六、暑期正值雨季,各实验室须做好防暴雨、防雷击的预防措施,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假期不承担任务的实验室,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雨等各项安全措施后,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贴好封条。

如遇紧急状况,立即拨打学校报警电话(崂山校区66782110,鱼山校区82032110),并及时报告院(系)、学校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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