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7年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设备购置和租用土地、房屋信息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gzc发布时间:2016-07-07浏览次数:2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17年预算编制的最新要求,各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含科研经费)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均需提前申报。

各单位2017年有购置车辆计划的,请填写《新增车辆明细表》(附件1)。

各单位2017年有购置单价50万元(含)以上设备采购计划的,请填写《新增设备明细表》(附件2)。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2016年预算通知刚刚下达学校,财务处和“985工程”办公室即将组织编制2016年度和未来3-5年的预算,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发展需求,做好提前申报工作。

各单位2016年6月1日前有租用校外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情况的,2017年有租用校外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计划的,请填写《租用土地、房屋情况表》(附件3)。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7月13日(周三)前将上述表格(书面版及电子版)反馈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徐宋娟(车辆及设备,66782129,xusongjuan@ouc.edu.cn)、吴俊龙(土地及房屋,66786686,wjl@ouc.edu.cn)。

根据上级要求,若未编入2017年预算的上述事项,后期追加手续十分复杂且批复周期较长,势必影响采购实施。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切勿遗漏。


附件1.新增车辆明细表.xls

附件2.新增设备明细表.xls

附件3.租用土地、房屋情况表.xls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20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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