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采购国产仪器设备退税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所提及的仪器设备是指各单位用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国家规定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见附件一)内,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国产仪器设备。
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同时为规范管理,采购仪器设备必须签订合同。具体合同的签订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大字【2013】10号)执行。
三、根据退税的相关规定,同时为保障仪器设备正规的供货渠道及质量,供货商必须向我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我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发票中购货单位信息必须严格依照以下内容填写:
名称:中国海洋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370212427403888
地址、电话: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二支行 226007730053
以上信息已由财务处于2013年11月27日发布并执行。
四、发票开具一个月内,用户必须办理验收、资产入帐手续。
五、仪器设备用户在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前,须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提供以下资料: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仪器设备实物照片、设备自带铭牌标签(含设备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可拍照后用A4纸打印)。
以上资料经审核符合本通知要求后,方可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鱼山校区用户可于每周三在我处鱼山校区办公室集中办理。
六、自2014年1月1日起,采购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国产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本通知执行,否则不予办理入帐、报销手续。
七、各单位在执行期间若有疑问,可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咨询:
联系人:侯玉玲
联系电话:66782527
附件一: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附件二:采购合同范本
财务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一: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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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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