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及有关教职工:
根据青岛市和学校住房货币化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教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离退休教职工,自领取退休证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二、在职教职工提取
1、提取范围:2013年9月底以前已建立住房档案并开设个人账户,且在
2、提交材料:
①教职工购买了青岛市辖区范围内具有产权的商品房、政策性住房以及二手房。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出具《商品房销售合同》或《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等,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出具房屋产权证。
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买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出具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②教职工购买青岛市范围以外有产权的城镇住房,应出具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
③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
④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直系亲属的,应提供户口簿或亲子证明。
⑤教职工在提交上述材料原件的同时,须附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份。
三、现居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已购住房的须将租赁的周转房交回学校,可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提取手续。
四、时间安排及操作程序:
1、
2、
3、经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资金转存手续后,通知本人凭身份证或校园智能卡领取存单。
五、为方便在职教职工了解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信息,欢迎在工作时间登陆《中国海洋大学在职教职工住房货币化查询系统》。未建立住房档案或本人住房面积超过享受标准的不在查询系统内。凡已建立住房档案,住房面积未超过享受标准未显示个人账户、职务职称或工作时间不符、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或有其他疑问的教职工,请及时与房地产办公室联系。
六、为方便教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今后除寒、暑假外,改为每月办理一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每月1-5日提交材料,未建立住房档案的或已建立住房档案材料不齐的教职工,可随时补办。以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办公地点:行远楼207室 联系电话:66782378
联系人:徐玲红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