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存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19浏览次数:113

各有关教职工:

2012年教职工申请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在学校初审个人所提交购房材料后,经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现已办理资金转存手续。

请有关教职工本人凭身份证或校园智能卡,于1121日前到行远楼206室领取购房材料原件和存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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