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减免税进口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29浏览次数:135

 

关于加强减免税进口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随着我校教学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进口设备的采购数量不断增加。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令、13号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校积极为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进口设备办理减免税手续,节省了大量资金。为了加强我校减免税进口设备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组织相关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附件一),明确单位及个人在减免税进口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在学校签订采购合同后,进口设备管理人需签订《减免税进口设备管理使用承诺书》(附件二),由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拒绝签订《承诺书》的,学校将不予办理减免税手续,因此产生的关税等费用,由设备管理人自行承担。

三、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减免税进口设备的日常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设备管理人应严格履行《减免税进口设备管理使用承诺书》中的承诺,并积极配合海关及学校相关部门对减免税进口设备的监督检查。

在减免税进口设备的手续办理及管理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联系,联系电话:66782263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附件二:减免税进口设备管理使用承诺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1328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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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减免税进口设备管理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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