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20浏览次数:133

 

关于开展2010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增强各单位资产管理意识,推进学校资产动态管理工作的进程,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保证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的要求,学校拟对全校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类资产进行帐物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校各单位仪器设备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即各单位资产账与学校资产账相符,资产账与实物资产相符。通过清查工作,规范资产管理工作程序,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并针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提升学校资产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设备清查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单位国有资产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逐级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保证自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按时完成设备清查核实工作。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认真做好此次设备清查工作,单位资产负责人应对提交的资产自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清查范围

    本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时间基准日为20091231日,清查范围为全校各教学单位、科研机构、职能部门、后勤集团、控股公司等单位,清查对象为基准日前入账的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

    四、工作方法

    按照“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一是自查,各单位按照学校提供的仪器设备帐表,组织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情况进行逐台件清查核实。二是抽查,学校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自查结果,对其进行随机抽查核实。

    五、工作内容

    此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主要包括账账核查、帐物查实、总结分析、完善制度等内容,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自查(1022- 1122日)

    各单位根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的仪器设备账表,对本单位仪器设备情况进行清查,具体包括查实仪器设备的现状,核查本单位仪器设备帐是否健全等内容。

    1、仪器设备现状查实,依据学校提供的设备帐表对各仪器设备逐一查实,将各设备的实际情况填入学校提供的设备帐表中的现状一栏(现状包括在用、闲置、丢失、调拨未办手续。对于闲置、丢失等情况的,请在备注中说明原因。)。各单位在进行自查工作时,应确保仪器设备张贴设备标签,且内容清晰、明确,以备学校抽查(空白设备标签可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取)。

        2、各单位按照学校提供的设备帐表查不到的设备,请确认是调拨到了其他单位还是已经丢失,如实物已调拨到了其它单位,未办理调拨手续,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调拨申请表》,如确认是已丢失的,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丢失登记表》及《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呈报表》,并附上有效的证明材料。对未办调拨手续、丢失的仪器设备,请在清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如因设备在本单位管理人员发生变更,而使帐表中的设备领用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将变更信息一同填入《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调拨申请表》,并在清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管理人变更手续。

    4、对于查出有物无帐的情况,请确认设备来源,如是从其他单位调拨而来,请协同调出单位办理仪器设备调拨手续,如是未入账的仪器设备,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未入帐仪器设备登记表》,并尽快办理固定资产入库事宜。

    5、帐帐核查,依据学校提供的设备帐表,核查本单位仪器设备入库原始凭单是否健全,并分析单位资产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单位资产账务管理。

    各单位在自查工作完成后,需将本单位自查结果以自查报告书的形式上报学校(报告书模板见附件5)。请各单位于1122日前将《仪器设备资产自查工作报告》、《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调拨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丢失登记表》、《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呈报表》、《中国海洋大学未入账仪器设备登记表》及填写了使用现状的单位设备帐表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行远楼23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jingaiguo@ouc.edu.cn)。

    (二)抽查(1129-1217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自查结果,随机选择单位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应认真配合,抽查过程中发现自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学校将对被查单位提出批评,并将实际情况记录到清查结果中。

    (三)汇总汇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完成了对全校各单位自查情况的抽查核实后,对清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报告向校领导汇报。

    (四)完善总结

    分析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修订现行的资产管理办法,优化学校资产管理模式,提升学校资产管理水平。同时,根据学校意见,逐项解决仪器设备清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

    请各单位结合《关于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员队伍的通知》要求于1022日前,将本单位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行远楼23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jingaiguo@ouc.edu.cn),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把相应的设备帐表发送给各单位。

    联系人:邓慧勤  井爱国

    电话:66782258

        

        附件:

       1、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调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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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丢失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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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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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海洋大学未入帐仪器设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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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仪器设备资产自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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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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