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由于校区调整,部分院系、部门工作地点迁移,造成部分仪器设备的物、账仍滞留在单位原地点或原管理人。为理顺资产账物的管理,根据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原则,请各单位对所属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需要移交的仪器设备,清点核实后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填写《申请仪器设备移交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于
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工作联系人:邓慧勤 电话:66782258
附件:申请仪器设备移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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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