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核实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22浏览次数:165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2号)要求,依照《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决定在全校开展清理核实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成立中国海洋大学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

  长:闫 

副组长:王明泉  崔越峰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宁爱花  朱建相           

         

    二、清理核实的范围与重点

    分两类进行清理核实:
   
(一)凡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前(即200991),各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  

(二)凡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实施后(即200991后),各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

三、清理核实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清理核实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工作。

(二)依照清理核实的范围与重点,清理核实各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发生的(1)时间、(2)期限、(3)资金来源及相关证明(货币资金需提供到账通知单或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需提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资产评估确认申请表)、(4)资产状况、(5)所签协议与合同、(6)单位办公会议纪要或单位批复文件、(7)未报批理由、(8)收益情况等。

(三)请各单位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组织审核认定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上报材料:

1. 上述第(二)点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2份(其中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填写《国有资产使用事项清理核实统计表》(见附件三),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相关电子文本;

3. 清理审核认定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相关电子文本。

4. 凡有涉及法律纠纷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事项,单独形成书面报告以及相关电子文本上报。

(五)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于42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凡有漏报、瞒报、欺报的单位,造成严重影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

(六各单位一定要以此次清理核实工作为契机,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切实严格履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使用报批程序等规章制度。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  

话: 66782298

E-mailguohai@ouc.edu.cn 

附件:一.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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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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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产使用事项清理核实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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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洋大学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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