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8年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2008年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以下简称2008项目)的研究工作已开展一年,为了及时总结、推广2008项目的研究成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海大设备字[2008]7号)精神,按照当初工作规划,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拟于4月上旬组织开展2008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8年实验室研究基金全部立项项目,既包括非示范中心软建设子项目,也包括示范中心软建设子项目。详见《关于公布2008年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海大设备字[2009]1号,见附件1)
二、验收依据
开展2008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依据为《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各2008项目的《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书》。
三、验收工作步骤
结题验收工作包括材料准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和学校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等步骤。
(一)材料准备
2008项目的项目组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见附件2),并由院(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请于3月26日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需报送其它实证(支撑、辅助)材料,如研究报告、实验方案、发表论文复印件、仪器设备样机照片及使用说明书等。 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应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由院(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26日前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审核,并提请学校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审议批准。该项目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否则终止项目。
(二)材料审核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提请专家组评审。
(三)专家评审
对审核合格的2008项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4月上旬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结题验收。
(四)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审议
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专家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四、注意事项
2008项目的项目组填写《验收报告》,以及准备其它实证(支撑、辅助)材料,应保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作假行为,学校将终止项目,收回已拨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以后不得再申请学校实验室研究基金。
联系人:周益锋;
电话:66782253;
E-mail:zyf@ouc.edu.cn。
附件1、 《关于公布2008年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海大设备字[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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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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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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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