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8年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2008年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以下简称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已开展半年,为加强立项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保证立项项目研究目标的实现及资助经费的合理使用,同时,为促进交流,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海大设备字[2008]7号)精神,按照当初工作规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拟于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实验室研究基金全部立项项目,既包括非示范中心软建设子项目,也包括示范中心软建设子项目,详见《关于公布2008年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海大设备字[2009]1号,见附件1)。
二、检查依据
开展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依据为《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各立项项目的《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书》。
三、检查工作步骤
中期检查工作包括材料准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和学校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等步骤。
(一)材料准备
立项项目的项目组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见附件2),并由院(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进展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时,需报送其它实证(支撑、辅助)材料,如研究报告、实验方案、发表论文复印件、仪器设备样机照片及使用说明书等。《进展报告》可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材料审核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提请专家组评审。
(三)专家评审
对审核合格的立项项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于10月中下旬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立项项目《进展报告》及其它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会包括听取项目组汇报、质询、答辩、评议、形成检查结论等环节,因此,请各立项项目的项目组同时做好汇报准备。
(四)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审议
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专家评审结果,对各立项项目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评审结果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对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学校予以划拨余下研究经费;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项目组须提交整改报告,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报学校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继续实施,否则终止项目。
四、注意事项
立项项目的项目组填写《进展报告》,以及准备其它实证(支撑、辅助)材料,应保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作假行为,学校将终止项目,收回已拨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以后不得再申请学校实验室研究基金。
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周益锋;
电话:66782253;
E-mail:zyf@ouc.edu.cn。
附件1、 附件1、《关于公布2008年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海大设备字[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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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进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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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