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按照
一、各单位应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负责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的领导、各实验室主任及负责人,应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各项工作,并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人。
二、各单位应按照学校关于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学院层面及实验室层面的危险废弃物收集、暂存工作。
1、各实验室均应明确危险废弃物管理负责人。
2、各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并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
3、各实验室应设置危险废弃物收集区域,用黄色警示线标出,并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
4、各实验室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收集注意事项、应急措施、本实验室产生危险废弃物情况表、危险废弃物相容性表。
5、各实验室应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记录、转移记录。
6、各实验室相关人员应熟悉危险废弃物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程序,并严格分类收集危险废弃物。
7、各单位应设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暂存场所。
学校将于寒假前对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再统一收集处置一次,请各单位及实验室于
三、各单位应按照学校关于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做好气瓶等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工作。
1、使用压力容器的实验室应明确压力容器的安全负责人,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并确保实验室相关人员熟知,压力容器的安全负责人要对使用压力容器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气瓶的实验室应到省级质检部门认定的具有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租用和充装气瓶,禁止使用自行购置的压力气瓶及自行充装气瓶。
3、使用气瓶的实验室应选择安全合适的位置放置气瓶,并有防倾倒措施,要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晒,受射线辐照易发生化学反应介质的压力气瓶应远离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
4、需要同时使用多个气瓶的实验室,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集中存放室,并根据气瓶介质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电打火(包括静电)、防毒、防辐射等措施。
5、易燃和助燃气瓶要分开放置。
6、不准对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不准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7、不准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气瓶内的气体不准向其他容器充装。
四、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保管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五、各单位在放寒假前,应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与环保工作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各种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寒假期间需要使用的实验室,须安排有关人员值守;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阀、门窗,同时要做好假期期间的防盗、防火、防冻等各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井爱国
联系电话:6678225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