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系):
按照学校部署,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海大设备字[200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拟组织实施2008年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的申报与评审,按照管理办法(见附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二、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以学院(系)为单位组织推荐,每个学院(系)限报4个项目。海洋学、海洋生命科学、水产科学、物理、化学及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已有专门的软建设项目经费支持,因此本期实验室研究基金经费不再予以资助。示范中心建设点所属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除外),在示范中心覆盖范围之外,限报2个基金项目。
三、上述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请按原定计划,规划一些软建设项目子项目。示范中心软建设项目子项目,不设限额,由学校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即列为学校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示范中心软建设项目的经费管理,按原办法执行,即由各示范中心建设点负责人统筹管理。
四、基金项目申报金额宜在10000元以内。
五、本期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于今年10月评审立项,2009年5月进行中期检查,2009年11月组织验收。
六、各学院(系)应对实验室研究基金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择优推荐。推荐项目确定后,应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推荐汇总表)。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和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
本通知及附件纸质版已通过收发室转呈各学院(系)分管院长(主任),请查收。
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周益锋;
电话:66782253;
E-mail:zyf@ouc.edu.cn。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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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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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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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