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人员、财产的安全,按照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学校拟组织进行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实验室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两类,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限定范围如下:
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
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实验室特种设备还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二、各相关单位应对本单位实验室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排查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应立即停用,并作出详细的整改治理方案,直到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通过排查治理,各单位应确保所用实验室特种设备符合以下要求:
1、实验室特种设备应由专人管理,专职操作人员应取得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2、实验室特种设备应配有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证明。
3、应建立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特种设备出厂时随机附带的各种技术文件,包括及使用维护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各相关实验室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三、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附件2),于28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井爱国
联系电话:66782253
E-mail:jingaiguo@ouc.edu.cn
附件1: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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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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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