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二○○八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1-10浏览次数:104


 

各学院(系、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编报200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拟组织各单位申报2008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报依据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应以学校《关于编报200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的意见》(设备字[2006]3号)、《2006版教学计划》以及教学评估专家考察意见为依据。

二、建设目标

教学实验室建设,应在新教学实验室体系框架和总体建设规划之下进行,建设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本科实验教学支撑体系,满足本科实验教学需求,落实教学评估整改方案,并在若干学科创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项目申报程序

1、各院(系、中心)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填写《教学实验室建设方案》(见附件1),一般应以二级或三级实验室作为填报单元;填写完成后,各院(系、中心)应组织进行本单位层面的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填写《教学实验室建设方案学院层专家论证表》(见附件2)。各单位组织论证时,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7位,一般应包括正副院长(主任)、相关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代表及教师代表,教学实验室工作分管院长(主任)应参加论证。

2、项目论证完成,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材料上签字及加盖公章后,应于2008125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送材料包括《教学实验室建设方案》、《教学实验室建设方案学院层专家论证表》、《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生命、海洋、水产、食品、物理、化学、经管、传媒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不需填写本通知中所提的《教学实验室建设方案》,应填报在20071122召开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会议上,布置各建设点填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调研报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方案》,该两份材料应于115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受理申报后,将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的意见》、学校《关于编报200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论证。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魏军,82032253weijun@ouc.edu.cn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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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教学实验室建设方案学院层专家论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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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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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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