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推动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6 号)》,学校将开展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在学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博士(全日制、非全日制均可),每项成果的申报者一般不超过3人。
(二)申报成果须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的项目,已获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并产生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分为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三类。
(一)文艺作品类:一般适合翻译硕士,成果包括翻译作品等。
(二)应用设计类:一般适合工程硕士(博士)、旅游管理硕士、农业硕士等,成果包括专利、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案例报告类:适合其它类别的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成果包括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申报时,可根据成果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成果形式。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填写《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二)院(系)评审推荐。院(系)对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填报《中国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2)。
(三)学校评审推荐。根据推荐限额,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产生学校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省级专家评审并公示获奖结果。
四、材料报送
各院(系)于2016年6月21日前将本单位推荐成果材料报我办,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2)。
(二)成果载体: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应用设计类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为案例报告书。
(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除附件2一式1份外,其他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张印刷,左侧装订,一式2份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远楼13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012005@ouc.edu.cn,成果载体如为光盘的一式2份报送我办。
联系人:康少华
联系电话:66782547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推荐排序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