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的要求,我校全面实施了新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并于2014年7月出台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大字〔2014〕15号)和《中国海洋大学2012级和2013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19号)。文件中规定“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由研究生指导教师从其科研经费中列支。在研究生基本学制内,研究生指导教师给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的最低标准如下表所示,不设置上限。学校每年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上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发放助研岗位津贴的基本情况;对于未能发放博士生最低助研岗位津贴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学校将停止其次年博士生招生资格。”
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单位:元/年/生)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Ⅰ类 | 5000 | 2000 |
Ⅱ类 | 1500 | 自主发放 |
备注:Ⅰ类指海洋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海洋地球科学学院、海洋生命学院、水产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医药学院、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的研究生;Ⅱ类指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法政学院、基础教学中心、数学科学学院、社会科学部的研究生。
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文件的贯彻执行,特向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做出如下提醒:
1.请在毕业研究生离校之前,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为在基本学制内的毕业研究生(有工资收入的除外)足额发放最低标准助研岗位津贴。
2.请在本学期暑假之前,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为2013、2014级研究生(有工资收入的除外)足额发放最低标准助研岗位津贴。
3.助研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应为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
(1)在研纵向科研经费中的劳务预算部分;
(2)横向科研经费;
(3)课题的结余经费。
特此通知,期盼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周知。
中国海洋大学2012级和2013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pdf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财务处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