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内字[2015]14号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申请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管理办法》(海大学位[2010]7号)(以下简称《硕导管理办法》)(见附件一)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备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硕士生指导教师由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根据《硕导管理办法》第三章“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可受理作为中国海洋大学兼职教授或副教授的校外人员的申请。
二、备案程序
申请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申请表》)和《2015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书面及电子版提交学院(中心),并提交学院(中心)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申请表》中所涉及的本人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正文;著作封面及版权页;获奖证书;最后学历、学位证书;省部级科研项目下达通知书等。学院(中心)审核后,将原件返给申请者。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名单提交学位办,学位办审核备案并公布名单。
特殊情况
对不符合《硕导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七条情况的教师,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是否停止其招收硕士研究生;对于出现《硕导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八条情况,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是否暂停其招生或取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特殊情况均需附详细的说明材料提交学位办备案。
四、提交学位办材料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5年6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书面及电子版1式1份提交学位办:
审核通过的《2015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审核通过人员的《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审核通过的《2015年停止招生、暂停招生及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汇总表》(见附件四);
停止招收、暂停招收或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详细说明材料,暂停招收需注明暂停招收的年限。
请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学院(中心)学位授权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规划,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出发,建设一支知识、科研和年龄结构都相对合理的硕士指导教师队伍。
学位办电话:0532-66782590 车晓飞 Email:chexf@ouc.edu.cn
附件一: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申请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管理办法.pdf
附件三: 2015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四: 2015年停止招生、暂停招生及取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xls
附件五: 学科专业代码及核心期刊目录.rar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