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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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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更好地服务教职工、做好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工作,把学校和工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落到实处,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工字〔2020〕1号)和《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金、慰问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工字〔2020〕2号)等相关规定,校工会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部门工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申报“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申报范围: 1.爱心基金:在职及离退休工会会员。 2.困难补助金:在职工会会员。 二、申报流程 1.爱心基金:原则上须由工会会员本人申报,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救助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凭证(凭证包括确诊病例,发票、结算单等花费票据;花费票据等凭证的时限为2022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0日),因特殊情况无法个人申报的,由工会会员所属部门组织(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分属所在部门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协助其申报并经所属部门工会审核。 2.困难补助金:原则上须由工会会员本人申报,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花费票据等凭证的时限为2022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0日),交所属部门工会审核。 3.各部门工会要认真了解本单位困难工会会员情况(双职工家庭从女方单位申报),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统计表》。 4.以上纸质材料需签署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于11月16日(周四)前报至工会办公室(行远楼542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onghui@ouc.edu.cn。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统筹安排,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单位困难会员信息,摸清困难会员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困难工会会员档案。 2.各部门工会要将学校“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等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所有教职工。 3.各部门工会要将救助帮扶与走访慰问相结合,确保“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按时、准确发放,切实把学校的关心和温暖送达每一位困难教职工。 联系人:于鑫 联系电话:66786615 校工会 2023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