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教育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名录》
编制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征求<教育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编制意见的通知》精神,教育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将实行目录审批制,产品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由教育部向财政部提交《教育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
为确保学校“985工程”专项经费购置的进口仪器设备能够顺利获批采购,现转发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编写的《教育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
请根据以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际情况和今后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需求,对《目录》进行核对、修改和增补,按《填表说明》(附件2)的要求,分别填写《修改表》(附加3-1)、《增补表》(附件3-2)和《删除表》(附件3-3),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发至hly@ouc.edu.cn。学校汇总后于12月5日报教育部。
请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如拟采购的进口产品未列入《目录》,将无法安排购置。
未尽事宜,请与“985工程”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黄鲁粤;联系电话:66782306。
附件1:教育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填表说明
附件3:修改表、增补表、删除表
“985工程”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