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做好新生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级本科新生。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一般应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可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他情况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执行。
二、认定参考比例
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25%,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5%,合计30%。具体名额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班级间进行调整。
三、认定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批准。
2、各班收集2017级新生的《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
3、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xgzx.ouc.edu.cn/)激活用户并提交申请(系统操作方法见附件1)。
4、各班开展“班级同学意见调查”。具体方法如下: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后,班级召开班会进行“班级同学意见调查”,组织全体学生对提交申请的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匿名调查,填写附件2《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收齐后作为认定评议的参考依据之一。
5、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网上申请和困难证明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新生可参考报到合影照片的内容),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本班级做公示(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6、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意见,在学工在线系统上,逐个审核本学院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7、学院审核后,学校进行审批。待学校全部审批结束后,各学院可直接从学工在线系统导出困难生数据,形成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8、所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须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表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字,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学校,学校审核确认(盖章)后,学院领回并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
五、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班级及学院评议审核:8月28日—9月3日;
联系人:王莹
联系电话:0532-66787106
邮 箱:wangying@stu.ouc.edu.cn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