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院(系)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申请理由等信息请认真填写,严禁从其他申请表中复制粘贴。
2、院(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院(系)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网上审核本单位推荐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所有申请人需登录学工在线xgzx.ouc.edu.cn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方法参见附件3。网上申请自9月5日开始,同时准备以下材料,并于9月6日17:00前将班内申请同学材料汇总后发至oucwaiyu@126.com,准备材料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报名汇总表》,里面两个表单,国奖、励志分别填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每人一份,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4,文件名分别为“xx同学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xx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事迹材料”等。
3、材料需打包发送至邮箱,每班包括一份汇总表+每人一份事迹材料。
六、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院(系)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为分配基准:1000人以下1名,1000人以上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院(系)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分配基准:200人以下1名,200人以上2名。
各院(系)名额为基准名额加上候补名额的总数,可登录“学工在线”查询。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候补学生同样须提交申请并参加评审答辩、公示、推荐等所有程序。
3、在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同时影响院(系)下一年度配额。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院(系)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联系人:李晓彤
电话:66787319
邮箱:lixiaotong@ouc.edu.cn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6年9月1日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3 操作手册(学生版)
附件4 事迹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