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浏览量:10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和教育部关于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学校对2023年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目的

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和教育部关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推广优秀单位和机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开放共享氛围。

二、考核范围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东方红3”船。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考核范围的单台套原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详见《符合考核范围的科研仪器设备目录》(附件1)。

考核时间范围:20231120231231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三个方面,设立了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详见《中国海洋大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表》(附件2)。

四、考核程序

1. 自查自评和数据填报(411424日)请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数据填报和档案整理工作。完成《中国海洋大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表》《2023年度中国海洋大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自评报告》《对外服务收入汇总表》《服务记录统计表》以及《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至附件6)等报表填写工作。

2. 学校考核(426517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填报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查阅材料、现场复核等形式。考核结果进行全校通报,并作为相关单位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并填写《工作联系通讯录》(附件7),于20244151700前反馈电子版至jzq@ouc.edu.cn,同时对本单位报送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加强审核把关。

2. 附件2至附件6的纸质版材料,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国资处实验室建设科,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发至jzq@ouc.edu.cn。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4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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