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8浏览量:135

各相关老师、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大型仪器和附属实验室近期使用状况,为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杜绝实验室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实验室的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型仪器实验室鉴于大型仪器实验室门卡持有者转借使用现象时有发生,实验中心近日将重新核查持有者信息,重新进行登记并强化管理措施。

1、执行新的大型仪器上机程序:使用者填写申请单、签字承诺责任教师签字确认仪器管理人员受理审定门禁管理员办理门卡(钥匙)出借手续使用者上机、登记起始时间并将申请单置于标识架上备查上机完成、记载结束时间将门卡(钥匙)和标识架返还门禁管理员、核销借用手续。

2、使用者应当诚信用机,及时、如实地在记录本上进行用机登记,对违者予以取消其使用资格。

3、持卡者私自向他人转借门卡是一种安全违规行为,尤其向院外人员转借更为严重,一经发现将取消当事人的使用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告。

4、夜间需持续用机者,须专门进行登记,且不得将无关人员(包括院内、院外)带入实验室。

5、严禁在实验室内有以下行为:危险化学品实验操作;随意置留或丢弃危化品、实验废物和生活垃圾;与上机实验无关的活动(自习、聚会等);用餐。

6、门禁管理人员今起实行专人轮值制度,实验中心的非轮值人员不得办理门卡出借手续。本学期门禁管理员为赵越,相关事宜可直接垂询66781602

二、高温室高温室经常存在设备使用完毕后不及时关机、不及时取出样品以及烘烤易燃材料等安全隐患,为此特别强调:

1、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高温室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并及时、如实地在记录本上进行用机登记,对违者予以取消其使用资格。

2、高温设备严禁用于烘烤易燃、易爆、腐蚀性以及会产生较强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箱体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品。一经发现,此类物品将被即时清除。

3、高温设备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超限值、超时使用(马弗炉不得超过600℃,严禁通宵使用;烘箱不得超过180℃),使用较高温度时必须按时巡查,防止控温失灵,确保安全运行。

4、使用者必须确认消防器材存放部位,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具有有效处置火灾的常识和能力。

5、使用完毕要确保关机,并清理好现场,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禁止随意丢弃物品,对洒漏物品和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

三、生物检测实验室鉴于该实验室使用过程中有国家相关部门确定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参与,同时伴有物品及空气污染、废弃物产生等若干确定和不确定的危害影响,特别是潜在的人体健康和环境污染风险较为突出。为此采取以下强化管理措施:

1. 凡需用该实验室的人员,请向实验室责任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登记表》,载明实验所涉及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相关信息。严禁在该实验室使用未经登记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置留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2. 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提前办理预约使用手续。采取一次一单措施,即一次(一组)实验须办理一次申请手续,并根据商定的使用时限进行实验。使用申请单事项必须填写清楚、完整,并经由指导教师确认、签字,否则不予办理。申请单复印件将在实验中心网站及动态栏上公示,以便接受公众监督。

3. 采取一单一用措施,即该实验室每一使用时限内仅允许进行一次(一组)实验,改变以往存在的多人混用、交叉操作现象。

4. 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必须按照相应的分区进行实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占用实验区域进行操作,也不得随意在不同区域进行交叉作业。

5. 严禁用沾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手套触摸非污染区域或操作实验设施,避免交叉污染。严禁将用毕的手套随意弃置在实验台、窗台、地面等,避免污染环境。

6. 严禁在实验室及大型仪器功能区内随意丢弃实验废弃物,按照危险化学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验人员必须自备收集容器,用于实验废弃物的收集、转移,实验结束后必须随即带出,不得置留于大型仪器功能区的任何位置,后续处置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

7. 每次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自觉按照实验室管理制度规整实验场所,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台面;实验仪器;实验室地面;水电设施;实验室门窗。并由实验室责任人确认。

8. 上述规定同样适于在该实验室使用国家相关部门虽未公布,但使用人明知是具有危险特性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实验中心

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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