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各班级: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学字〔2022〕42号)《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21〕36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6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评定范围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
1. 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3)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无不及格科目;
(4)思想政治测评等级原则上应为“优秀”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范围和依据须一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班级前35%(含);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5%(含15%),无不及格科目;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材料提交及要求
9月17日21:00前提交以下材料至wangqin3332@ouc.edu.cn:
1、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电子版,每人一个文件,以年级专业姓名命名,例如21国贸张三)。
2、四类奖学金班级推荐表(附件2-5,电子版,以年级专业xx奖学金班级推荐表命名,例如21国贸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表)。
!!特别说明,请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材料,每个奖项所有候选人请各班进行排序,最终名单请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后再提交。
五、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10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3名,省政府奖学金1名,省政府励志奖学金3名。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间均不可兼得。
2.四项奖学金可以兼报,只参加一次答辩,但不可兼得。请在附件2-5备注中注明兼报奖项。
答辩预计于9月19日(周四)下午举行,具体名单和答辩顺序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钦
电话:0532-66782985
附件:1. 附件1 奖学金侯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经济学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