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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者:周熠发布时间:2023-08-26浏览次数:26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经济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定范围与内容

硕士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在社会活动中发挥良好组织和服务作用的硕士研究生,评选时间为三年级秋季学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为二年级春季学期)。

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8830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定适用本细则。

二、评定标准和比例

硕士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构成

类别

比例/%

金额(元//生)

硕士生

15

4000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

硕士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由基础分和加分项、扣分项组成,上限100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本分: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70分。

(二)加分参考标准: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项目获奖者加分:

积极参加通过学校立项的寒暑期社会调研项目,加1/人,获得校级优秀项目(报告),另加2/人;获得省级优秀项目(报告),另加4/人。获得团队优秀个人,另加1/人。

注:同一项目以所获最高分计,申请本项奖学金和实践创新奖学金成果互斥。

2.在院级及以上学习、体育、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

院级A类活动:班级建设月活动;理想·责任·先进·纯洁系列活动(党史知识竞赛;党史表演);

院级B类活动:“迎新杯”篮球赛;“海羽杯”研究生羽毛球赛;各类活动中的征文比赛;辩论赛;

院级A(学院特色、重点活动客观评价体系)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0.25分;

院级B类(学院一般活动和主观评价体系)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0.2分;

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0.5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2842分;

学校运动会一至六名获奖加分分值为:32.521.51 0.5分。

注:同一项目以所获最高分计,团体项目(4*100m4*400m、校足球赛、校篮球赛)主力(首发)加全分,非主力(替补)减半。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加分:

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5分;(基础分2分,考核分3分。校研究生会考核分由校团委出具,学院研究生会考核分由学院团委出具)

班长(含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含副书记)5分;(基础分2分,考核分3分。考核分由学院团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评定。)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含副部长)、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3分;(基础分1分,考核分2分。考核分由学院团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评定。)

院研究生会干事、其他干部2分。(基础分1分,考核分1分。考核分由学院团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评定。)

注:研究生干部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叠加;担任各项社会工作一学年及以上有资格申请加分。

4.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者加分:

能够代表学校积极担任各类社会志愿者,完成各类社会志愿工作,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有证书,且能证明志愿服务超过100小时(含100小时)者加2分;有证书,且能证明志愿服务超过30小时(含30小时)且少于100小时者,加1.5分;有证书,且能证明志愿服务少于30小时或者不能证明参加志愿时间者加1分;所有志愿者活动属于同一类,志愿时间进行累加,但志愿者活动加分上限为2分,对于志愿时间认定不清的,由团委负责认定。

注:1.所有的团体项目和荣誉加分到个人时减半。

2.各班级需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提交汇总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班级材料提交学院后,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不允许班级同学再次申请其他加分项。

(三)扣分参考标准:

1.入学以来,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如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留宿他人、未经请假擅自离开青岛等),院级通报批评扣2分、警告扣4分、严重警告扣6分、记过扣8分、记大过扣10分;校级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5分;党团纪律处分参照扣分。收到治安处罚者,视情节扣20-35分。同一事由者,扣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扣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0.5-2分。

3.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四、评定机构和程序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院团委老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学院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成绩认定汇总表》。

3.根据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加分、扣分标准对申请者参与的活动进行量化,算出总分后进行排序评定,按照申请者分数高低评定出学院的推荐候选人名单,评定结果报学院党委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4.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在研究生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附则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20229

1-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docx

2-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文体奖学金情况统计表.doc

3-经济学院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成绩认定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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