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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者:周熠发布时间:2023-08-26浏览次数: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等文件,结合经济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学术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活动中勤奋进取成果显著、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学术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为8000/人,博士研究生为20000/生。评选时间为硕士研究生三年级春季学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为二年级春季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学术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博士研究生为四年级春季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博士研究生人数的30%

第五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只可参评1次学术创新奖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学金实行申请制,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其学籍档案。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二)申报具体要求

在科研活动中勤奋进取成果显著、具有较强科研能力。

1)博士研究生应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学术硕士研究生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三)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学金申请资格:

1.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2.处于学校、学院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第二章 评定办法

第七条 研究生实践创新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术创新综合成绩计算结果评定。具体说明如下:

1. 导师评定分

导师根据学生的学术(实践)创新活动的参与情况、积极性、创新性思维等给出定量评价,具体的评价内容由导师来实施,评定分值为0—70分。

2. 学术(实践)创新成果加分情况

类别

项目

分值

备注

论文

《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A

40


《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B

24


《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C

16


《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D

10


CSSCI扩展版、CSCD、北大核心

6


其他

2

3个版面(含3个版面,不论开本)以上,且最多计1篇;在各类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著作

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译著

2

2万字以上(含2万字),以著作明确标注的工作量为准,若是合著,只计算与海大老师合作的编著,2万字以下不加分。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位

40


省部级二等奖第一位

24


省部级三等奖第一位

16


地市级一等奖第一位

24


地市级二等奖第一位

16


地市级三等奖第一位

10


注:取得的成果须属于本学科领域并以中国海洋大学或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②应为研究生阶段取得的成果且与所学专业相关。

 ③科研成果加分情况必须经由各系工作小组审核通过方为有效。

 ④所有论文均以正式刊发为准(原则上应为纸质期刊,其它电子版、用稿通知、版面费汇款凭证等皆不视为正式刊发,外文期刊如有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可视为纸质期刊中文期刊在中国知网的网络首发视为正式刊发),有效论文刊发时间为入学后至评选学期研究生院评选通知发布时间为止。

 ⑤论文的等级出现投稿时与发表时在《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等级不一致时,取两者较高者作为论文的等级。发表论文的期刊属于C刊,但不在《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中的,按《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D级期刊确定其分值。

第八条 除卓越奖学金外,已用于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即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所使用的学术成果互斥。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评定程序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院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定实施细则及评定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 评定程序

1.各学术研究生班级成立学术创新综合成绩评定小组;

2.研究生本人向班级学术创新综合成绩评定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系工作小组组织各班级评定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研究生在学术创新中的表现,对研究生的学术创新综合成绩进行初步认定,在班级内公示且无异议后提交系工作小组,系工作小组审核无误后提交学院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4. 学院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研究生的加分申请、相关证明材料、违规违纪记录等进行最终审核评定;

5.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学金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奖助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评定结束后,若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定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并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海大学字〔201747号)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面向2018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学术研究生施行。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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