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于2019年10月经山东省委编办批复成立,为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有编制20个,其中管理岗位6个,专业技术岗位14个,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若干。
为切实防控金融风险,破解信息共享不畅、监管力量不足、线上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山东省政府倾力打造“金安工程”,运用大数据监管科技,整合多方资源,强化配合联动,着力建立更具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山东省金融运行监测中心是承接省政府具体工作要求的专职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全省金融运行态势、风险形势分析相关研究工作;承担全省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大数据平台运维管理工作。
当前,山东省金融运行监测中心正处于全面组建的关键时期,监测预警平台已上线运行,风险数据分析研判等工作已全面展开,服务决策优势明显,环境保障条件良好,发展潜力较大,诚邀优秀人才加盟助力。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要求,结合岗位空缺和用编进人计划安排,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省金融运行监测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2020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8.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dfjrjgj.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1.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sdjrrc@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9日至4月30日
报名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需将个人科研成果填写清楚,并附相关文献资料页);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须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6)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会同省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应聘通知单》。
(三)考试
(四)考察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夏南
联系方式:0531-86090137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西楼201房间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