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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 济南市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2-02浏览次数:72

为着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会标杆”,引导各类优秀人才投身农村发展,进一步充实村级后备力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济南市计划公开选聘1300名左右大学生到村担任“乡村振兴工作专员”。

一、岗位性质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2年。合同期内,聘用人员须在村全日制工作,根据镇(街道)和村党组织安排,协助做好本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基层治理、基层党建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农村工作,志愿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农民群众,吃苦耐劳,奉献精神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原籍或户籍一般为报考岗位所在镇(街道)。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共党员、熟悉农村基层工作的优先。

6.选聘单位规定的其他选聘资格条件。

曾受刑事处罚、参加过邪教或非法组织的;曾被开除党籍、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得选聘为“乡村振兴工作专员”。

三、选聘流程

选聘工作以区县或镇(街道)为单位,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集中考试、组织考察、健康体检、公开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全市选聘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发布选聘简章的为长清区、章丘区、莱芜区、商河县、济南高新区,第二批将于12月中旬发布选聘简章,具体见《公开选聘计划》。

四、岗位安排

选聘人员一般回原籍或户籍所在村任职;与原籍或户籍所在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兄弟姐妹关系等近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原则上由选聘单位调剂至原籍或户籍所在镇(街道)其他村;其他回避关系,由选聘单位另行规定。

五、政策待遇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纳入区县“村干部后备人才库”重点培养,正式党员一般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正式党员一般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也可担任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具体由选聘单位结合实际作出安排。

区县制定培养管理和考核办法,镇(街道)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所在村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任期期间表现优秀的,优先按程序发展为党员、选拔进村“两委”班子。日常表现不尽职或考核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报酬待遇根据各区县财力状况,约每人每月3000—5000元(包括基本报酬、绩效奖励及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等),具体由所在区县和镇(街道)确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合同期满,经镇(街道)考察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内进入村“两委”班子的,解除劳动合同,报酬待遇就高执行。

六、其他事项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和任职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隐瞒舞弊的一律取消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追究责任。选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次选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公开选聘具体事宜参见相关区县选聘简章。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2日

济南市各区县公开选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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