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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 | 甘肃省2020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29浏览次数:16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从源头上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甘肃省决定2020年继续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一批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共计划选调1000人。高校名单如下: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排名不分先后)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院校的毕业生,已经签定省(区、市)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锻炼成长,服从组织分配。

 4.2020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毕业时间截止2020年7月31日),学习成绩优良。

 5.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优先选调。

 6.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截止2020年7月31日)。

 7.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1.推荐报名

 采取学校推荐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按照选调条件审核推荐。

 报考人员自2019年12月9日08:00至12月23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下载打印《甘肃省2020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登记表》(见附件),经院校党组织审核,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电子版(推荐表纸质版待考察时由考察组收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定向到甘肃省就业且无定向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同时上传协议电子版)。未按要求上传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

 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16日08:00至12月2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月10日09:00至2020年1月17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

3.组织考试

笔试。2020年2月22日(周六),设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兰州5个考点组织进行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80分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合格线,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2020年3月初,登录甘肃组工网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有关事宜。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面试。面试考点设置在兰州。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省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和有关单位选调需求统筹安排工作单位。

5.体检

 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直部门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市县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6.考察和资格复审

 考察主要了解拟录用人员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档案、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7.公示录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8.专题培训

 选调生到岗工作一段时间后,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日常管理

1.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备案并进行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到村任职2年,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试用期及期满考核、转正定级、辞职辞退、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日常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公务员法和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1.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提供、填写虚假信息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3.政策咨询电话:13919955065,13919955265;技术咨询电话:0931-8928492;监督电话:0931-12380(选调生招录工作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甘肃省委组织部将于2019年11月至12月赴有关高校宣讲推介,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各相关高校就业信息。

    本公告由甘肃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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