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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 东北农业大学2019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17浏览次数:116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三)全日制统招2020年应届硕士毕业生(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且本、硕毕业院校均为省高水平大学A类建设高校及以上层次的单位。

(四)具有我校学科专业设置的相关专业背景。

(五)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具有一年以上校院学生会、分团委部长以上及班级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六)同等情况下,有兼职辅导员经历者优先。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性质

计划招聘辅导员15名(按照我校学生男女比例及辅导员住寝室需求,其中辅导员岗位A:10人,要求为男性;辅导员岗位B:5人,要求为女性)

三 、招聘方式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于2019年11月26日前将个人简历纸介版、《东北农业大学2019年专职辅导员报名申请表》纸介版(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提交至东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主楼521室。报名申请表电子版发至neausxjy@126.com。

(二)资格审核

学校将于2019年11月27日- 11月30日,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现场确认人员名单。

(三)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本人。

1、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北农业大学2019年专职辅导员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原件5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所在学校出具的硕士阶段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

(7)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请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照上述顺序将确认材料排序。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东北农业大学2019年专职辅导员报名申请表》及其他复印件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为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未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学校研究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A、B岗分别命题,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本人。

1、笔试

(1)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决定,方可进入面试程序。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在东北农业大学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学校在校园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体检、政审等环节另行安排。体检不合格者,政审未通过者,不予录用。

6、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确定录用人员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

被录用人员将享受备案制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材料与信息核实

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录取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政审及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取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报到注意事项

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原件、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等,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或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联系人:

学工部(处):付婧一  电话:55191863   18644061446

人事处:屈腾宇  电话:55190518   1884618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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