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制定本公告。
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招聘计划
2019年我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526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宁夏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国招聘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6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为准。
5.符合《宁夏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现役军人;
8.新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com/)发布招聘公告,在相关高校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8:30至2019年12月20日18:00,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均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
1.现场报名。
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在招聘现场洽谈,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交由招聘单位审核,并填写《宁夏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由区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应聘人员可通过《宁夏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本人报名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以“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命名发送)。具备条件的区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可以通过各自网站相关报名系统,告知并引导应聘人员报名。
不能前往招聘现场的应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网络报名或前往招聘单位所在地现场报名。应聘者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在组织面试(考核)前再次复核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面试
区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应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区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进一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的测评范围、测评形式要提前公布并告知应聘人员。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后,可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对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与往届毕业生一同纳入面试,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后续招聘程序。2020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截止2020年7月31日前。
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区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区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公示人员名单,在区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其他
(一)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的时间、方式及要求由区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招聘要求制定并发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联系查询。
(四)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举报电话:0951-5099016;5099118;509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