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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2018年推免工作要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及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努力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推荐、接收推免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推荐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2. 各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组织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制订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单位党政负责人、专家教授、班主任和研究生秘书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3. 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大研字〔2016〕35号)(附件1,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完善推免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严禁不正之风的干扰。
三、推免生的推荐
1. 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在学校下达本单位普通推免生推荐名额(附件2)范围内对各专业(基地班除外)推荐人数作适当调整。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荐名额另行下达。
若某单位推荐人数低于推荐名额时或学校其他类型推免名额有余额,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剩余推荐名额将调剂到其他单位。
2. 推荐条件
各种类型推免生推荐条件应符合《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本单位的相关要求。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的推免生,两年后学校不再从中选拔党政管理干部。
3. 推荐程序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附件3)。要进一步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单位推荐程序严格按照《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
各单位须对各类推免生进行综合评定(有笔试或面试环节的,需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要有专人进行记录),并在同一专业内进行综合排名。初步确定的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材料、教授推荐信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 推免生推荐工作日程安排(附件4)
三、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请公示部门复议,并将复议申请(附件5)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推免生推荐或复试,本单位教工应当回避相关工作。
五、推荐推免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监察处联系电话: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