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经济学院2014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认真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党员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措施得当;关心帮助党员,积极做好党员服务工作,积极营造团结和谐氛围。 3、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通畅;“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得好,经常开展组织生活,引导支部党员学党史、学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的纪律,自觉践行党章,在各项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4、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党支部成员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教工党支部围绕中心、服务师生事迹突出,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师生员工的拥护和支持;学生党支部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成为引领所在单位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同学们的拥护和支持。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必须是正式党员。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史、党章,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3、牢记党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廉洁自律,顾全大局。 4、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社会实践等方面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一般应在学校党委部门或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职从事党务工作连续三年以上;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所在单位近三年来无重大事故和影响较坏的事件发生。 2、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热爱和精通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有较高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自觉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守规矩,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勇于同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斗争。 4、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二、评选比例 学院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比例为25%,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为10%左右(评选基数应为中共正式党员数) 三、工作要求 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工作在党员、党支部认真总结评议过去一年表现的基础上,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酝酿提名,学院党委经讨论研究确定推荐名单。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要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普通党员倾斜。 各党支部请于6月12日(周五)上午10点前将推荐报告及呈报审批表(见附件一、二)以书面版形式报送团委蓝雷波处,电子版发送至lanleibo@ouc.edu.cn。 各党支部要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推荐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切实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以评促学、以评促建,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上新水平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化党员教育的过程。要严格标准,把握导向,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确保质量。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酝酿推荐人选,严禁采取事先内定人选再征求意见的方式推荐。要注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增强透明度。“七一”前后,学院将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
经济学院党委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