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老师:
2014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及评优工作定于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16日进行,请各单位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14]7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1、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享受事业编制同条件待遇且由学校事业费支付工资的人才派遣人员,在站全职科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统一申报岗位、采用派遣方式到我校工作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详见党委组织部通知)。具体名单已经单独提供,详见附件8。
2、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效力基本等同于不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
二、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1、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条件(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7)
2、评选范围、名额
(1)优秀教师评选范围:教师岗位人员。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非教师岗位人员。
(3)评选比例:一般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 5 %以内。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属荣誉称号,由学校通报表彰和奖励,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3、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工作采取组织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评选名额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2)评优工作要坚持标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证质量。要通过评优达到互相促进、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与实施
各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评优工作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组织评审推荐,机关工作人员的评优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
四、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负责单位 |
2015年1月6日前 | 教职工自我小结,填写考核表,将电子版考核表发送至对应教工党支部书记邮箱以审核。 | 教职工 |
2015年1月9日前 | 收取并审核教职工电子版考核表,组织教职工考核述职,进行民主测评,收取书面版考核表,确定教职工考核等级和结论,并将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和推荐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发至团委蓝雷波邮箱,并提醒候选人填写呈报表。 | 系、党支部 |
2015年1月12日8:00前 | 收齐推荐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呈报表(电子版) | 团委 |
2015年1月15日前 | 确定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顺序与名单 | 党委 |
2015年1月16日前 | 汇总各种书面版、电子版材料报人事处 | 党委 |
2015年2月3日前 | 审核各单位对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将评优结果,优秀教师及先进工作者进行公示。发文公布、存档。 | 人事处 |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中评出学校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参加考核的所有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享受事业编制同条件待遇且由学校事业费支付工资的人才派遣人员、在站全职科研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要求填写《2014年度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1)。
2、在学校人事处统一申报岗位、采用派遣方式到我校工作的人员计入所在单位的考核人数。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2014年度中国海洋大学派遣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2)。
3、从外单位调入且不满半年的,由原工作单位写出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4、对于在试用期或未确定职务的新录用人员,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在站全职科研博士后按在职人员管理,参加年度考核,不占本单位基数。
6、在批准期内的国内外进修、访问学者等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占本单位基数,年度考核结果视同为考核合格,由所在单位填写《2014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
7、因病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的以及校内离岗退养等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填写《2014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附件5)。
8、各单位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9、任学院正副院长的教师们不计入所在单位考核人数,不占单位考核基数。
10、为做好个人考核表的归档工作,请各位教职工严格按照考核表备注栏的要求进行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A4纸双面打印。
11、对考核结果的反馈和申诉,按《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雷波
联系电话:66781951,18954291006
电子信箱: lanleibo@ouc.edu.cn
经济学院党委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