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工作
请各院(系)党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认真、仔细审核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查看其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1、凡存在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违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者,由院(系)党委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党委组织部复核。
2、凡审批机关未签署审批意见的,应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属于未及时审批的,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属弄虚作假的,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3、《入党志愿书》中出现缺项、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让本人或原单位党组织予以补填或纠正。
4、凡缺少《预备党员考察表》的,要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索取,如原单位不能及时提供的,应让原单位党组织提供考察期内的考察意见,由新生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中学入党的预备党员要重新参加我校党校培训和考试。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为带有“回执联”的新版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或“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应填“中国海洋大学××学院”或“你处”。不符合规范的,须让学生本人尽快联系原单位更换介绍信。
6、发现问题后,须认真向本人和原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妥善保管谈话记录和原始材料。
此工作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新生党员报到后,由院(系)党组织对其入党材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审核。
2、凡被确认党员身份的,院(系)党委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收齐,组织填写《新生党员登记表》(外来新生填写附件一,本校升学新生填写附件二),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外来新生党员的介绍信一起于
3、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及时组建或编入党支部,尽早开展新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凡不能确认党员身份的,不得编入党支部,不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也不收缴党费。
三、新生党支部建立党员信息库工作
将本支部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和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全部统计进入信息库。
附件一:外来新生党员登记表附件一:外来新生党员登记表.xls
附件二:本校升学新生党员登记表附件二:本校升学新生党员登记表.xls
附件三:经济学院研究生党员信息库研究生党建信息库--空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