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2016年工作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6浏览次数:605


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2016年工作报告

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校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行使着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重要职责。

201697日,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章程》、《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经民主推荐、校长提名、学校教授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同时,召开了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根据校长提名,与会人员选举了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含1名常务副主任)和常务委员,形成了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校学术委员会职权。2016年,学术委员会开展的系列工作如下:

一、对“双一流”建设提供咨询和指导

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一流大学建设方案及五个学科群建设方案专题研讨会,从学科定位目标、优势特色、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贡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咨询意见和建议,为一流大学建设方案及学科群建设方案提供了战略指导。

二、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学术评价

共召开高层次人才引进评议会议9次,对61位(13位筑峰、3位繁荣、38位英才、5位教授、2位副教授)高层次人才拟引进人选进审议。审议2016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人选,推荐部门下达学校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申报人初步人选指标数为:教育部2个(人才+团队)、青岛市4人才+1个团队、中国农学会1-2个人才(本领域),指标合计为8人才+1团队(或7人才+2团队)。全校共有1人申报团队,7人申报人才。所有初步人选未超出学校从推荐单位争取到的指标数。经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董波、陈学恩、何波、高学理、艾庆辉、王树青、刘福顺、王栋申报2016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三、系列学术文件规程的审议

经过多轮通讯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各学院、物理海洋、海洋化学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审议了学校“筑峰”“繁荣”“英才”人才工程文件的修订事项、《中国海洋大学“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校人才工程和师资队伍规划等系列学术文件规程。

四、学术不端行为事项审议

审议了研究生院关于学校是否受理举报人对相关人员学位论文抄袭情况调查结论提出的异议和复核申请,审议结论是不予受理举报人对相关人员博士学位论文抄袭情况调查结论提出的异议和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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