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薛一发布时间:2022-03-25浏览次数:25879

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三)疫情防控组织

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期间防疫物资的储备、人员管理、各类场所的防疫管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方向)

一志愿计划

退役大学生计划

080200

机械工程

8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8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81402

结构工程

2

1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工程结构)

2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工程管理)

3


081501

水文学及水资源

36


08150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1

0815Z1

海洋能利用技术


08240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2


085406

控制工程

28


085501

机械工程

45

3

085505

船舶工程

9


085507

工业设计工程

1


085802

动力工程

13


085901

土木工程

28

1

085902

水利工程

35


085903

海洋工程

15


注:学院将根据复试情况,在本单位计划指标内对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6人,不占以上公布名额。

三、考生资格审核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327日中午12:00之前须按照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由学院予以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如需补充材料,学院工作人员会与考生联系,请按要求及时补充。

考生应提供的复试材料包括:

1.准考证电子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个人简历电子版(需本人签字)。

4.本科成绩单扫描件。

5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扫描件。

6.考生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7.学历(学籍)证明:

1)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以报名网上信息确

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须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2)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特殊学制考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8.2022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考证、成绩单等)扫描件。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提供原件部门公章)扫描件、《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入伍前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录取通知书等)。

推免生和“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合格考生不再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内容原笔试测试内容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面试包括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核、科研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考核。综合面试成绩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五、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原则

各专业(方向)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

1. 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的专业,若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但未被报考专业录取,可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申请调整至该一级学科其他生源不足的专业。

2.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3.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同等条件下,加分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比较。

七、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http://coe.ouc.edu.cn/)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成绩公布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彭老师进行联系。联系方式:0532-66786375xpeng@ouc.edu.cn

八、本方案由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邮箱:xpeng@ouc.edu.cn,电话0532-66786375,联系人: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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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

20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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