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度安排(大体时间安排)
当年9月—10月:
当年9月—10月:
提交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表。
当年9月—12月:
我校部分签约学校会来我校面试学生,具体时间待定。
次年2月:
申请人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各有关学院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本学院推荐候选人。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向工作小组报送《候选人排序汇总表》和每一位候选人的以下材料(按以下顺序报送,同时提交复印件两套):
各有关学院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本学院推荐候选人。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向工作小组报送《候选人排序汇总表》和每一位候选人的以下材料(按以下顺序报送,同时提交复印件两套):
(一)、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下载后正反打印)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身份证复印件
7、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翻译成中文并签字)
8、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在籍证明
12、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二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1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4、学习计划(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5、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6、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7、获奖证书复印件
18、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请各校审核留存)
19、海大《选派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表》或者《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正反打印)
此封面共两页,请用A4纸正反打印,置于整套申请材料第一页。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凡来自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不含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统一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其他人员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凡申请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60所签约高校)应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如:华中农业大学(未签约“211”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北京大学(签约院校)申请瑞典皇家工学院硕士生项目人员应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需注明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年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4、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校内外专家各一封)。推荐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8、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部分不收学费国家可免交,如德国、法国等)。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9、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在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所在年级(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2、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EFL成绩单。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EFL,WSK等)或推选单位(国内学校)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
14、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5、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申请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列出作者排名)。切勿提交论文、著作全文,提供论文、著作概述即可(每项成果简介最多不超过两页)。
16、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内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提供,可由国内导师代为提供并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简介栏中加以说明。
17、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8、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受理机构留存,不提交留学基金委)
申请人需前往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体检,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次年2月—3月:
工作小组汇总统计各学院材料。
次年3月:
次年3月:
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在学身份,确定合格人选,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根据遴选条件和名额对候选学生进行筛选,结果上报领导小组批准。
公布入选研究生名单,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候选人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候选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报《出国留学申请表》,提交后打印,其中“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学院(系)书写推荐意见及相应内容。
由各院(系)研究生秘书统一收取申请人《出国留学申请表》一式三份一并报送研究生教育中心。
工作小组整理申请人材料移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二、有关事项说明
1、请在海大主页《海大公告》上方滚动栏目《研究生公派项目》中随时查阅有关通知和信息。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申请时应为全日制科学学位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申请人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时,若申请与我校签约学校,最多填两所学校。
4、除我校签约学校外,申请人还可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大学等的合作项目进行申请。
公布入选研究生名单,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候选人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候选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报《出国留学申请表》,提交后打印,其中“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学院(系)书写推荐意见及相应内容。
由各院(系)研究生秘书统一收取申请人《出国留学申请表》一式三份一并报送研究生教育中心。
工作小组整理申请人材料移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二、有关事项说明
1、请在海大主页《海大公告》上方滚动栏目《研究生公派项目》中随时查阅有关通知和信息。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申请时应为全日制科学学位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申请人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时,若申请与我校签约学校,最多填两所学校。
4、除我校签约学校外,申请人还可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大学等的合作项目进行申请。
5、请随时关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了解最新信息。http://www.csc.edu.cn/
三、联系方式: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
(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行远楼139房间)
电话: 0532-6678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