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9浏览次数:86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科研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提高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注册为我院全日制脱产学习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没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即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机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初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院长助理、系主任、学科(专业)点负责人、院研究生会主席等为委员组成。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读期间,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4)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注: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或通讯作者。]
三、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申报时间前已正式发表或已取得录用接收函)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中不能重复使用(参评的成果等材料在取得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后,再次申请须为获奖年度以后的成果)。
科研成果可以包括学术论文、专利、各种科技奖励、软件著作权和其它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申请人为上述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参加人:获得国家级奖励(获奖人的前10位)、省部级及其他奖励成果(获奖人的前5位),撰写高水平论文成果(署名前两位的作者)、完成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发明人署名前两位),其代表性科研成果应能够体现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以及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
2评审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参评研究生向评审委员会简要介绍代表性成果,评审委员根据研究生学术成果的水平、排名及学习成绩等,着重于学术成果质量水平的考量,对论文级别SCI、EI、核心期刊、所获发明专利的排名、数量等科学评价,评议择优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初步名单,并将推荐获奖研究生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推荐获奖初步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办公室。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评审结束后出现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学校有权追回。
五、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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