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10
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
学位〔2006〕1号
(2006年2月修订)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成果及外国语水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凡在本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各环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并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时,其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需达到如下要求。
第一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取得如下研究成果:
1.理、工、农、医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2篇以上(包括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被SCI或EI检索系统收录。从事应用研究的应至少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1篇以上(包括1篇)学术论文,但必须同时提供1项(包括1项)以上获得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或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足以说明其学位论文成果水平。在职务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鉴定或验收成果中,研究生应为第一完成人员。
2. 人文社会科学的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正式发表2篇以上(包括2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专著,或出版2部参编专著(每部执笔5万字以上)。为鼓励科学研究为社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若博士学位论文成果被政府采纳(需提供市厅级以上政府采纳证明)并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正式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成果合格。
第二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取得如下研究成果:
申请者应以第一作者在有CN国内统一刊号或ISSN国际标准刊号的学术刊物正式发表1篇以上(包括1篇)学术论文,或提供1项获得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或经市厅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或出版1部参编专著(每部执笔3万字以上),其中研究生应为完成人员的前三位。
在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编辑的正式出版(有国际或国内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含论文摘要集),以及境外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公开发表。
第三条 申请者提交成果的几点说明:
1. 发表学术论文及其它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海洋大学。
2. 若发表文章或其它研究成果第一作者为申请者的指导教师,第二作者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
3. 发表文章或研究成果内容应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
4. 由于时间原因论文未来得及正式出版发行者,需提交审稿修改意见、编辑部接受函和PDF格式版面等证明材料。
5. 凡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和《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文章,均等同于《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文章。
6. 国际刊物影响因子大于3.0(含3.0)的期刊1篇论文视同于成果合格。
第四条 关于外语水平的要求
博士、硕士研究生除通过学校研究生外语课程考试外,还需通过学校组织的以反映语言应用能力(专业外语)为主要内容的达标考试(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达到下述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免去达标考试:
1. 参加下列考试并达到如下分数或其它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合格者:
TOFEL考试550分、GRE考试1800分(GMAT650分)、PETS-5考试60分、雅思考试5.5分、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425分(因分值换算原因,419~425分之间也视为合格)、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外国语成绩70分。
2. 经导师审定认可学位论文全文外语写作(中文、外文双语写作)。
3. 在国外学术机构(大学)学习、访问、联合培养1年以上的研究生。
第五条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但准予毕业。毕业后在学籍管理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要求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受理其学位申请,并向通过者发放学位证书。逾期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交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六条 本规定除第四条外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均适用。各类专业学位学术成果相关要求参照本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往届缓发证书者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