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劳务费开支标准的规定(2008)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0浏览次数:2100

  
文件21
 
劳务费开支标准的规定
 
(2008616)
 
 
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学位类别的增加,为有力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确保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费用的开支标准,现就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费开支标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劳务费的开支标准
硕士学位论文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含MBA、MPA、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同等学力硕士、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
(一)评审劳务费
全日制硕士论文评阅专家2位,其他类型硕士论文评阅专家3位。每位专家每篇评审劳务费200元。
(二)答辩劳务费
每篇硕士论文答辩委员至少5位,每位委员劳务费100-200元,答辩秘书(1人)50元-80元。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劳务费的开支标准
(一)评审劳务费
博士学位论文每篇评审专家3位,每位专家每篇评审劳务费300元,。
(二)答辩劳务费
每篇博士论文答辩委员至少7人,每位委员劳务费200-500元,答辩秘书(1人)80-100元。
三、资金来源
(一)研究生的答辩劳务费可从校拨研究生导师指导费、院系预算外资金收入分成、导师科研经费(按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中发放。
(二)外地答辩委员的住宿、接待,由学院或导师负责安排并解决相关费用。
四、其他
(一)领取研究生答辩费须按学校劳务费发放的要求认真登记《劳务费发放表》,同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和纳税申报电子数据。
(二)严禁以研究生答辩费名义重复领取劳务费,一经发现,除缴回已领取的劳务费外,学校将通报批评,并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导师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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