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制度

时间:2018-04-08浏览:444设置

1、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的根本保证,每个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
2、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仪器物品,实验室内不得从事与本室工作无关的活动。实验室房、橱门钥匙要有实验室专职人员专管(院、系办公室可备急用钥匙)。
3、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质要登记建帐,由专人管理,实行计划领用,危险物品的处理要按有关制度进行。
4、按核准负荷用电。不准乱接电线,不准无牌使用电炉;电气设备必须按要求接地。
5、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必须仔细检查,关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如有夜间或节、假日需要连续通电的烘箱、加热器等,必须安排专人值班。
6、实验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7、对违犯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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