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等四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文博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12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2136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学校下发的相关通知文件,为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中国籍本科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应申请条件开展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二、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评定范围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专业前10%(含),无不及格科目;

3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科学文化、发展性和综合素质等次均为“优秀”,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前10%(含);

4)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放宽至前 30%(含),经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并经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并经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经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专业前35%(含);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列入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3.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分中分别对应第九条、第八条内容,根据答辩排名进行直接推荐,若出现规定的“当学年答辩评选排名总人数不能满足直接选拔推荐的情形”的情况则按照《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规定的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重新开展答辩。

四、申请报名方式

918日中午12点前填写下方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并加入答辩通知群。









【金山表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报名申请

https://f.wps.cn/g/66AlA2oU/

答辩通知群二维码:







评定程序依据《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流程开展,具体答辩时间、地点以及流程方式详见群内通知。

五、名额分配

学校总名额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7号)》和省教育厅下发。校内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学部、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评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评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学部、各学院(中心)考评学年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

本学年海洋生命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别为9人、20人、1人、2人。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间均不可兼得.

 2.在学院、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以及当学年其他奖项的参评资格。

 3.为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进一步夯实学院优良学风,国家奖学金等四项奖学金获得者均需参加助学公益岗,参与学院学风建设,带动建设良好的学习氛围,学年结束发放相关荣誉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联系人:胡立君

电话:17863987168

邮箱:hulijun@ouc.edu.cn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海洋生命学院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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