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文博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24

各位同学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学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4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此处为民政部门的专有名词,并非学校认定的特困学生。

3.孤儿毕业生;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在学期间”指“当前学历阶段”,例如以硕士毕业研究生身份申请补贴的,应在硕士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6类人群补贴标准为1000/人,第7类人群补贴标准为600/人,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且只能申领一次,如在其他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的不能重复申领。

二、发放程序

1.毕业生网上申请(98-9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特别注意:学校类型选择“非师范类”,银行卡号务必填写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并注意确保银行卡已开通并处可转账状态(确无社保卡账户的请填写与学校财务处关联的银行卡卡号)。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严格按照附件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学部、学院(中心)审核(98-919日)

3.学校审核(95-926日)

4.市级复核及公示(95-927日)

5.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三、注意事项

毕业生需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自负。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校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

胡立君 17863987168   hulijun@ouc.edu.cn

附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pdf

海洋生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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