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达到相关要求可申请社会实践学分。具体认定细则如下:
一、此认定细则中的社会实践是指: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假社会调查活动及其他由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及标准:
类别 | 项目、标准 | 学分 | |
暑期“三下乡” 社会实践 | 省级 | 优秀实践个人 | 4分 |
优秀实践队领队 | 4分 | ||
优秀实践队成员 | 3分 | ||
校级 | 优秀实践个人 | 3分 | |
优秀实践队领队 | 3分 | ||
优秀实践队成员 | 2分 | ||
校、院立项团队 | 领队 | 2分 | |
成员 | 1分 | ||
寒暑假社会调查 | 团队 | 团队领队 | 3分 |
团队成员 | 2分 | ||
个人 | 校级优秀调查报告 | 2分 | |
3000字调查报告 | 1分 | ||
其他专项活动 | 参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项目标准执行 |
三、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程序:
1.申报:学生自行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一),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同交到学院(系)团委。
2.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团委逐一审核学生的《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并根据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采取适当形式对申请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将汇总后的《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登记表》(见附件二)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确认:校团委对学院上报的《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登记表》进行审查后公示,最终确定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学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记档:经过确认的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由各院(系)团委转交各院教务秘书,由各院(系)教务秘书统一记入学生学分提交教务处。
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