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发布者:刘付霞发布时间:2018-07-11浏览次数:3049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达到相关要求可申请社会实践学分。具体认定细则如下: 

一、此认定细则中的社会实践是指: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假社会调查活动及其他由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及标准:

类别

项目、标准

学分

暑期“三下乡” 社会实践

省级

优秀实践个人

4

优秀实践队领队

4

优秀实践队成员

3

校级

优秀实践个人

3

优秀实践队领队

3

优秀实践队成员

2

校、院立项团队

领队

2

成员

1

寒暑假社会调查

团队

团队领队

3

团队成员

2

个人

校级优秀调查报告

2

3000字调查报告

1

其他专项活动

参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项目标准执行

三、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程序:

1.申报:学生自行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一),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同交到学院(系)团委。

2.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团委逐一审核学生的《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并根据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采取适当形式对申请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将汇总后的《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登记表》(见附件二)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确认:校团委对学院上报的《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登记表》进行审查后公示,最终确定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学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记档:经过确认的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由各院(系)团委转交各院教务秘书,由各院(系)教务秘书统一记入学生学分提交教务处。

 

     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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